花縣府調漲礦石稅敗訴提再審 議員籲誠實面對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5日電)礦石業者不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課徵礦石開採特別稅漲幅過高提行政訴訟,縣府花費400多萬元打官司仍敗訴確定。花蓮縣府將提再審,多名議員喊話:「該誠實面對了」。

花蓮前縣長傅崐萁民國105年任內,調漲礦石景觀稅金從每公噸新台幣10元調漲至70元,有業者不服將105年至108年8次課稅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課稅金額4億多元。截至今年4月止,8案全判業者勝訴確定。

花蓮縣議會第20屆首次定期大會,今天政風處、地方稅務局等局處工作報告及意見交換,其中礦石稅訴訟案受關切。

無黨籍議員楊華美、鄭寶秀及黃馨提問,有關傅崐萁任內礦石稅訴訟,接連敗訴確定,期間4次提大法官釋憲也不被受理,在相同條件提再審也不會改變結果,只是無限循環、垂死掙扎,質疑縣府還要再花多少人民納稅錢打一場不會贏的官司。

民進黨籍議員張美慧、胡仁順都提到,議會並非反對開採礦場繳稅,行政最高法院認定花蓮縣府違法超收,開徵違法超收就是違法,縣府不止一次被打臉,若業者提出國賠,將退回多少稅額?籲縣府做負責任的官員,誠實面對,不該帶頭違法,恐影響企業投資與招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回應,礦石稅自助條例制定經議會三讀通過、中央備查後才開徵,是合法稅收,對於8案對縣府不利的判決,目前陸續提出再審,有建議最高行政法院開大法庭會議將8案一次審理。

呂玉枝說,連同花蓮在內,全國還有桃園市、苗栗縣及宜蘭縣都有制定自治條例徵收的礦石稅,且都有超過法定上限30%的問題,縣府承受很大責任,希望能捍衛地方自主權。另外,特別稅相關行政訴訟沒有案例可循,所以需委任律師協助,縣府107年起至今在礦石稅訴訟律師費花費約400萬元。

因礦石訴訟接連敗訴,花蓮縣政府110年提礦石稅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一度遭適法性爭議退回,同年10月三讀通過,維持每公噸徵收70元,課徵年限從4年調為1年,今年1月公告後,歷經一年多空窗期,將於9月開徵。(編輯:郭諭儒)11204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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