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日本進口食品 中市府查獲6件標示違規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5日電)台中市衛生局今天表示,去年至今,查核日本進口食品,在實體販售通路及網路進行標示查核,共3819件,有4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2件產品標示格式錯誤,依食安法開罰。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因應中央開放日本福島5縣食品,以積極態度提出加強查核日本進口食品、食物檢測量能、有疑慮食品不得入校園及加強產地標示等作為,嚴格落實稽查。

衛生局指出,去年迄今,食安處針對實體販售通路及網路進行標示查核,共計3819件,共有6件違規,其中4件產品沒有中文標示以及國內廠商,標示不符規定,已依違反食安法規定裁處新台幣3萬元。

另有2件產品營養標示格式錯誤,已移請主管機關桃園市與新北市衛生局依法處辦;另抽驗產品690件,結果均符合規定。

另對於行政院去年3月發函台中市政府,指台中市食安自治條例對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相關禁制規定,已牴觸憲法等,函告無效;台中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市府敗訴,可上訴。

衛生局重申,市府把關福食責無旁貸,對於判決結果予以尊重;為捍衛市民健康、落實地方自治權,後續將依法依限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編輯:陳仁華)11205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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