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2旅宿違規營業挨罰拒繳 扣押業者存款才繳清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21日電)屏東墾丁觀光興盛,有2間旅宿未領有旅宿合法登記證,遭縣府稽查後分別開罰30萬元及27萬6000元,超過繳費期限未繳納,案件移送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扣押業者存款後才繳清。

屏東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恆春半島有間度假休閒農莊以夕照、星空為賣點,營業客房數達22間,卻未領有旅館業登記證;墾丁某間民宿標榜吃飯、購物、戲水皆方便,還可代為規劃包套旅遊,網友評價高CP值,但業者也無民宿登記證,卻經營達14個房間的民宿業務。

這2間未領有旅宿合法登記證的業者,遭到屏東縣政府於前年及去年聯合稽查發現後,以2名業者營業房數,依據發展觀光條例分別裁罰新台幣30萬元及27萬6000元並勒令歇業,案件移送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屏東分署表示,受理後發現2名業者皆坐擁高額不動產與多檔上市公司股票,其中1名業者名下13筆土地與房屋皆無抵押權設定,另外1名業者則是擁北部房子價值數千萬元,在中部也有土地,資產皆遠大於所欠罰款。

屏東分署先凍結2人名下數間銀行存款,其中1名業者來信稱「因其他業務經營不善要辦理分期」,但屏東分署認為這名業者的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且股票現值大於裁罰金額,並非無力一次繳納,駁回申請,於是扣押2人在銀行存款後,才終於繳清。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合法旅館及民宿須辦理責任保險,主管機關查檢經營管理與營業設施,若無照經營民宿最高可裁罰30萬元,得按次開罰。

縣府呼籲,民眾出外旅遊要選擇合法旅宿,確保住宿品質與人身安全,切勿入住未合法申請登記及違規擴大營業房間數的旅宿業者。(編輯:陳仁華)11206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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