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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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3日電)台中市政府配合勞動部啟動「113年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勞工局今天表示,已實施檢查348家事業單位及工地,其中罰鍰12場次,罰鍰金額共88萬元。
台中市政府配合勞動部於1月15日啟動為期41天的「113年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持續加強歲末與春安期間的宣導、檢查、輔導措施,鎖定石化和化學工廠、電廠和鋼鐵廠、營造工地、交通運輸、大型量販等業者,讓勞工安心過好年。
台中市勞工局長林淑媛提醒雇主不可心存僥倖,確保勞工的生命安全及注重勞工健康,才有利企業永續經營、共創勞資雙贏;如未依規定辦理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將予以嚴處並依法究責。
台中市勞動檢查處指出,為加強春節期間勞工工作安全,勞檢處對各行業展開全面性檢查,檢查對象包括營造工地、高風險製造工廠、夜間工作作業場所、運輸物流業、保全及批發零售業等。
勞檢處表示,截至1月底,已實施檢查348家事業單位及工地,其中停工4場次、罰鍰12場次、罰鍰金額計88萬元。
至於春安期間,勞檢處說,將陸續辦理3場次職業安全衛生宣導會,邀請事業單位共同參與,帶動台中市各事業單位重視職安議題,提供勞工安全友善的工作環境,共同為職場零災害努力。(編輯:黃世雅)11302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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