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9日電)台南市議會今天三讀通過「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相較於中央公布修正條例,台南自治條例調降起造人部份級距稅率,全市約95%納稅義務人房屋稅不受影響。
配合中央房屋稅條例今年1月3日修正公布,台南市議會臨時會今天三讀通過政黨協商版本的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溯自民國113年7月1日施行、114年5月開徵房屋稅適用修正後規定。
修正後的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相較於中央版本,調降了起造人部分級距稅率,與其他縣市以財政部基準訂定稍有不同。
南市府財政稅務局統計,台南市房屋稅課稅人數約59.5萬人,自治條例修正施行後,多屋族等受影響人數約2.8萬人,約占全市房屋稅課稅人數4.69%,95%納稅義務人房屋稅不受影響;27.1萬戶適用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較原本1.2%稅率低。(編輯:陳仁華)11312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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