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禁獨董開股臨會 泰山:委律師進行強制執行程序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建中新竹12日電)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禁止泰山獨立董事陳敏薰等16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泰山今天表示,將委任律師進行後續強制執行程序。

泰山經營權之爭持續延燒,面對市場派大股東龍邦步步進逼,加碼泰山持股超過4成,泰山詹家為首的公司派去年12月2日突然公告擬處分手中金雞母全家股票,並隨即公布已完成4.33萬張全家股票交易。

泰山獨立董事杜英達、陳敏薰不服,今年2月2日以股東會召集人身分在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公告,將於3月16日召開泰山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

泰山認為3月16日股東臨時會召集程序違法,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禁止召集股東臨時會的定暫時狀態處分(假處分)聲請。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3月10日裁定泰山以新台幣150萬元供擔保後,禁止陳敏薰、杜英達於16日召集泰山股東臨時會。

泰山今天公告表示,將委任律師進行後續強制執行程序。遵循法令以確保公司穩定經營,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權益。(編輯:蘇志宗)11203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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