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期限內補交財報 金管會罰如興負責人72萬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4日電)牛仔褲加工廠如興未在規定期限補公告申報2022年第3季財報,金管會證期局今天依證交法規定處如興張姓負責人新台幣72萬元罰鍰。

金管會證期局今天公告,如興未依規定在2022年第3季終了後45天內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的2022年第3季財報,經金管會發函限期補行公告申報,但如興屆期仍未辦理,因此依證交法規定,以如興公司張姓負責人為受處分人,處72萬元罰鍰。(編輯:潘羿菁)11203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