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家豪、蘇思云台北29日電)NCC今年1月18日附款通過兩大電信合併案,要求業者改正超標頻寬。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今天呼籲公平會加速審理「台台併」,並表示當初業者用高標金購得的頻譜如果要無償繳回,等於剝奪得標者的權利,應該要有補償措施。
NCC副主委翁柏宗今天回應,此案涉及電信合併案議題,目前還沒正式看到業者的書面文件,加上委員會尚未討論,無法對此多加評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年1月18日通過台灣大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併亞太電兩大電信合併案,附款要求業者以繳回、轉讓、交換等3選項改正超標頻寬。
林之晨今天出席「Tech The Dreamers科技‧夢想+」第2屆成果發表會,被問及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進展;他說,還在等待公平會核准,要看公平會審查狀況,不是台灣大能控制的。他呼籲公平會能加速審理,畢竟關係到台灣之星280萬名用戶,既然已經確定要合併,希望能盡快完成。
林之晨說,NCC以附加條款核准合併案,但頻譜附加條款有悖「行政程序法」,要求「新台灣大」無償自主繳回重金標得的頻譜,卻對同在3GHz以下超頻的中華電信,及遠傳電信雖同意繳回部分後仍超標的頻譜准予保留,於法無據,因此台灣大於3月17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NCC提起行政訴訟。
他也坦言,行政訴訟可能要3到5年才有結果,短期內希望加速合併案進行。當初業者用高標金購得的頻譜要無償繳回,等於剝奪得標者的權利,以往很少有這樣狀況,如果要繳回,應該要有補償措施。至於補償金額多寡,要看採用成本法和市價法計算,法院可能有不同判斷,初估約新台幣5億元至15億元。
林之晨指出,台灣大近期調整吸收合併台灣之星的換股比例後,與2021年12月底公布的換股條件相比,新發行股數減少約3成。
NCC附款要求明年6月30日前應改正超頻問題,對此林之晨表示,合併基準日非台灣大可以控制,也無從評估是否可如期於明年6月30日完成網路整併。若無法如期完成網路整併,台灣大可能另外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請法官裁定。(編輯:趙蔚蘭)11203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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