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補貼申請倒數2週 資格認定較去年更彈性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18日電)經濟部表示,今年度基本工資補貼方案至30日為止,受理期限只剩2週,呼籲符合資格的業者把握時間提出申請;經濟部指出,為減緩業者因疫情和基本工資調漲增加的負擔,農業、服務業、托嬰中心、長照機構和演藝團體等業別皆適用補貼方案。

經濟部辦理的「112年受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申請期間自今年1月11日起至4月30日止。經濟部商業司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業者補貼不管是營業額、投保人數等,都不用特別準備資料文件,經濟部會主動向財政部、勞保局及相關部會查詢,符合資格的事業須在4月30日前提出申請。

為了協助事業減緩因基本工資調漲而增加的負擔,經濟部的補助範圍包括農業、服務業,以及受疫情連帶影響如毛巾、襪類、文具等部分工業。

此外,托嬰中心、長照機構、演藝團體、短期補習班、私立幼兒園、駕訓班及庇護工場等事業類型,也適用補貼方案。

至於補貼適用標準,經濟部指出,認定較去年方案更彈性,只要111年9月及10月總營收比110年、109年或108年任一年同期減少達10%就符合規定;查定課稅的小規模企業可直接提出申請,不用再向財政部申請調降查定課稅額。

經濟部指出,補貼針對事業在今年1到6月間受基本工資調整影響的全職及部分工時員工,分別提供每人每月920元及560元的補貼款,並以111年10月底的員工人數為上限,只要符合補貼條件,1次申請補貼6個月。

經濟部強調,政府推動基本工資補貼也要求事業能夠肩負企業社會責任,保障員工及兼顧消費者權益,所以在補貼期間不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1條有關基本工資的規定,也不可以將受僱勞工月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或有不法哄抬物價、囤貨居奇等行為,違反規定者將撤銷補貼並追回補貼款。(編輯:楊凱翔)11204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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