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陳敏薰違反獨立董事獨立性 公告解任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9日電)泰山企業晚間發布重訊,獨立董事陳敏薰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2項規定,獨立董事在執行職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因此泰山依法當然解任陳敏薰獨立董事。

泰山表示,陳敏薰執行獨立董事職務違反獨立性情事,包括去年12月2日出售全家股票出爾反爾、今年4月20日審計委員會與董事劉偉龍共同謊報獨立董事杜英達遭恐嚇,率警闖入審計委員會會場,帶走杜英達並聲稱不爽開審計委員會等,違反執行獨立董事職務獨立性及未盡董事忠實義務;中斷審計委員會,致使本將接續開議的董事會無法進行。

此外,泰山認為,陳敏薰5月5日、5月6日連續兩天婉若龍邦公司聘用的人員,大動作代表龍邦公司召開記者會,不實指摘泰山公司的不是,惡意詆毀經營團隊與董事,嚴重失去獨立董事獨立性。

泰山表示,就相關情事與事證,委請外部專業律師,出具2份法律意見書,依2件法律意見書評估結果,皆認陳敏薰所作所為,確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2項規定,泰山公司依法當然解任陳敏薰獨立董事。(編輯:潘羿菁)11205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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