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公告解任獨立董事陳敏薰 證交所要求更正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0日電)泰山昨晚公告依法當然解任獨立董事陳敏薰,不過證交所今天指出,泰山所提解任事由不是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相關辦法所列的當然解任事項,泰山逕自依據2份法律意見書,自行認定並任意發布重大訊息,證交所已發函要求泰山應即更正重大訊息。

台灣證券交易所發布新聞稿指出,要求泰山公司更正解任獨立董事重大訊息。

證交所說明,泰山企業5月9日發布重大訊息,公告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依主管機關解釋,泰山前述獨立董事解任事由非屬「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各款所列當然解任事項。

不過,泰山公司卻逕自依據2份法律意見書,自行認定獨董解任,並任意發布重大訊息,證交所已發函要求泰山應即更正前述重大訊息。

證交所重申,對於經營權爭議事項,均保持中立立場,但重大訊息為投資大眾所高度關注資訊,公司所發布重大訊息應詳述事實,不得發布尚未確定消息或公開資料與事實不符;也不得以重大訊息做為經營權爭奪相互攻詰平台,如仍蓄意違反,將從嚴處置。

證交所強調,致力打造企業資訊透明、交易機制公正平台,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降低資訊不對稱引發不公平現象,並建立投資人對證券市場信賴度,要求上市公司應即時、正確且完整的發布重大訊息。(編輯:潘羿菁)11205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