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投顧等經許可出版品收入 營業稅率降為2%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9日電)財政部今天修正發布辦法,針對證投顧事業、信評事業及期顧事業,銷售屬金融法規規定經金管會許可的出版品收入,排除於「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營業稅率由5%降為2%,並追溯至今年5月1日施行,7月申報5、6月期營業稅可適用。

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台灣金融業的營業稅稅率分為4種,「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金融業非專屬本業銷售額」稅率皆適用5%;「銀行、保險本業外之其他專屬本業」 適用2%,「保險業再保費收入」稅率為1%。

財政部今天修正發布「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

修正重點包含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信用評等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銷售屬金融法規規定應經許可的出版品收入,排除於「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認屬「專屬本業」收入範圍,適用營業稅率由5%降至2%。

財政部表示,修正發布後的規定,追溯至今年5月1日施行,也就是7月申報5、6月期營業稅時可適用。

同時,財政部曾於民國109年12月核釋,銀行業兼營信用卡所發行的各類轉帳卡支付業務,收取的刷卡交易手續費收入,屬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適用5%營業稅率,這次修正發布辦法,順勢納入明定清楚。(編輯:張均懋)11205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