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25日電)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有關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審核,以及檢舉獎金辦法等平均地權條例3項子法;內政部也已報請行政院核定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的施行日期,建議7月1日上路。
內政部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這3項子法將併同私法人免經許可買受住宅情形,與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得換約情形等2項公告,一起對外正式發布。期能打擊投機、杜絕炒作,確保合法正派經營,引導房市穩健有序發展。
內政部長林右昌說明,這次預計發布的5項子法草案,自4月25日起辦理預告,各界所提諸多建議,多數於子法研訂過程中已陸續反映,故內政部已事先蒐集並納入審慎考量,並據此研議規劃相關子法內容,才辦理預告。
林右昌表示,這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目的在於防杜房市炒作行為,讓市場回歸居住需求交易,從民國110年12月內政部提出條例修法草案到今年2月總統公布,全國預售屋市場的交易量已從110年第4季的4萬餘戶、新台幣5014億元,降至112年第1季的1萬6000餘戶、2197億元,減幅超過5成6,顯示市場炒作行為與投機性需求已明顯減少,修法效益逐步展現。
有關這5項子法草案重點,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方面,內政部說,這次增訂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主要因考量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為避免其短期買賣住宅進行炒作,影響民眾居住權益,故修法管制。
部分人士建議放寬建築業者可以免經許可買受「都更地區」或「都更單元」範圍的住宅,以加速都更推動。內政部說,因該等地區還需長時間整合,並於取得區內所有權人一定比例以上同意後,才會進到都更事業計畫公展及審議階段;因此,仍將維持採取需經許可取得方式,並受到5年不得移轉等限制。
檢舉獎金辦法方面,內政部說,為精準打擊違規炒作,鼓勵全民共同協助,在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草案中,明定可發給檢舉獎金的案件類型,包括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禁止轉售、限制換約與禁止炒作規定等4類案件,民眾向地方政府提出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以實收罰鍰發給30%、上限為1000萬元的檢舉獎金。
內政部表示,在辦法草案中已明確規範採檢舉人實名制,並需提出違規案件的人、事、時、地、物等具體資料;辦法草案同時明定縣市政府應對於檢舉人資訊保密,後續內政部也將協同縣市政府共同研商,建立更為嚴謹、適當的檢舉人保密標準作業程序。
限制換約轉售行為方面,內政部說,依目前子法規定,對於民眾簽約繳款後,如因發生不可預期的重大變故而確有轉售的必要者,才可申請換約轉售,現在規定有非自願離職、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等6種得申請換約情形,內政部後續將明確規範申請應備文件,以利民眾辦理。(編輯:蘇志宗)11205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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