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言曦台北26日電)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新法上路後,舊礦場須補辦環評、未作諮商同意礦場1年內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水泥業龍頭台泥表示,和平及蘇澳兩廠已通過環評,和平廠也在去年主動完成4個石礦的部落諮商程序。
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天三讀通過,刪除採礦不需地主同意、申請展延原則核准等霸王條款,且新法上路後,舊礦場須補辦環評、未作諮商同意礦場1年內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
台泥回應中央社詢問時表示,台泥和平及蘇澳兩廠很早以前就已經通過環評程序;礦業法修正三讀前,和平廠於2022年也主動完成了和平、寶來、合盛原以及金昌等4個石礦的部落諮商程序。
在花蓮設有新城山礦場的亞泥則表示,公司向來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一切依法辦理,「過去如此,現在如此,未來也不會改變」;新法上路後,經營成本初步評估應會增加,幅度目前尚未能估計,但不會影響亞泥依法行事的決心。(編輯:林克倫)11205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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