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6日電)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表示,礦業法修正通過扭轉百年礦業霸權,完成刪除採礦不須地主同意、申請展延原則核准等霸王條款,且開採變有限度等6項重點,將監督135個礦業權後續執法。
立法院今晚三讀修正通過礦業法,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發布新聞指出,礦業法自1930年立法迄今93年,老舊過時,大幅向礦業權者傾斜,造就不須經過地主同意便能在私人土地上挖礦的「霸王條款」,明顯違憲、違反基本人權,民間團體歷經7年推動,終於修正通過,扭轉了百年礦業霸權。
地球公民基金會並說,修法重點共計6點,首先,「刪除霸王條款」,將採礦不須地主同意、申請展延原則核准等霸王條款刪除。
其次,「重新定義『礦業用地』」,從僅有面積概念,新增開採總量與最終高程。實務上將礦業用地解釋為有限度地開採,改變無期限採礦可能造成世代不正義的沉痾。
第三,「新增環境保護、風險評估與監督機制」,過去未做環評的礦場,未來為礦業用地面積2公頃以上及年產量超過5萬公噸,且在特定區位上持續採礦,必須補辦環評(例如亞泥新城山礦場等6個礦場)或環境調查分析與提出因應對策,所有通過環評的礦場,未來不同部會的相關機關要聯合檢查與監督。
第四,「保障原住民部落之權益」,在原民土地上採礦的企業,沒做過諮商同意者,要在1年內補辦諮商同意,約計31個礦場,未來若擴大開採也要重做。
第五,「改善業者權利過大情況」,增加權益關係人參與開發決策過程的程序,以及增加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表達意見的空間,一改過往礦業權者權益獨大、極為傾向經濟開發導向的思維。
第六,「資訊公開」, 採礦開發程序的各項書件與行政程序的資訊,未來也將資訊公開,讓全民一起監督。
地球公民基金會並說,目前全台共135個礦業權,將持續追蹤子法的訂定,及補辦環評、諮商同意等是否確實執行,期待台灣的礦業走向負責任發展的新篇章。
地球公民基金會補充,台灣礦業改革的號角,始於田春綢女士、台灣環保聯盟花蓮分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處理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案開啟。2013年地球公民基金會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合作,關注在保安林內採礦的潤泰蘭崁礦場。
接著,2014年起陸續揭露北原礦業的違法情事、萬達鑛業威脅珍稀台灣山毛櫸案、台泥金昌環差案、關西羅家復礦案、利英工礦重做環評案、南投地利礦權展限案、宜蘭永侒威脅水源案、大原工礦超挖案等,前仆後繼的離譜個案,讓社會看見礦業開採對環境、山林、人權與土地的侵害有多嚴重,進而推動礦業法的修法,10年來召開60場記者會,發布數十多篇聲明稿、投書,超過上千篇的媒體報導。(編輯:陳政偉)11205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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