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大股東條款本會期難過關 黃天牧:繼續努力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1日電)為防堵金控大股東干政,金管會推動金控法及銀行法修法,並為求各界最大共識,在罰則上作出讓步,但按時程恐難如預期目標在此會期通過修法。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天表示,修法仍是金管會繼續努力的方向。

為防堵金控大股東不當干政,金管會已將金控法及銀行法修正草案送入行政院,為求得各界最大共識,力拚在本會期順利通過修法,報院版條文在大股東罰則及失職金控負責人罰則均作出讓步,但隨立院會期即將結束,金控法及銀行法修正草案幾已難在本會期過關。

黃天牧今天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他在會前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法案目前在行政院審查中,目前尚未審查完成,「修法仍是金管會要繼續努力的方向」。

黃天牧指出,強化公司治理一向是金管會既定目標,金管會也針對金檢發現的缺失,對金融機構做出適度裁罰。

他提到,金管會重點其實不在於裁罰,而是在裁罰後要求金融機構進行改善,目前也正在督導中;他相信各家受罰的金融機構也都積極努力改進。

黃天牧說,修法是金管會要繼續努力的方向,日常監理上也會繼續強化公司治理制度,以往因大股東不當干政行為對金融機構造成的影響,在金管會做出相關裁罰後,根據金管會了解,各金控大概都有做出相當程度的改善。

金管會先前將「金控法」及「銀行法」修正草案送入行政院,並爭取列入優先法案;為求取各界共識,金管會最終送入行政院版本,與草案預告版本有2項主要差異。

首先,針對不當干政大股東,報院版僅保留最高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作為裁處工具,拿掉原先草案預告版本有列入的限制大股東行使股份表決權、停解職所擔任或指派的董事、限期處分家族持股等罰則。

第二項差異在於失職金控負責人罰則,金管會原先在草案預告版本規定,金控挨罰若為金控負責人執行職務或未盡防止義務導致,金管會可依金控法處最高5000萬元罰鍰、調降一定期間月薪、停解職等處分。

金管會最終送行政院版本,則拿掉罰鍰處分,僅保留減薪、停解職等處分作為裁處工具。(編輯:張均懋)11212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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