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9日電)財政部今天宣布,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毛巾產品課徵反傾銷稅第3次落日調查案,自公告之日起,依核定稅率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自民國112年12月29日至117年12月28日止。
針對自中國產製進口毛巾產品(Towelling Products)課徵反傾銷稅第3次落日調查案,財政部關務署今天公告,自即日起,中國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按現行核定稅率29.72%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
關務署說明,台灣自95年6月1日起對自中國產製進口毛巾產品課徵反傾銷稅,111年11月30日公告進行第3次落日調查。
經財政部及經濟部調查結果,認定傾銷及產業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且經濟部綜合分析評估,無充分證據顯示繼續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負面效果,因此按現行核定稅率繼續課徵。
根據財政部統計,近10年從103年至今年11月底,針對中國產製進口毛巾,反傾銷稅課徵金額逾新台幣1億303萬元。(編輯:林興盟)11212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