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安房貸新戶須切結不得轉租 違者返還補貼貸款重談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9日電)財政部今天與公股銀開會盤點青安房貸精進措施。其中,新貸戶將要簽自住切結書,若違反規定,就終止利息補貼,返還自違規事實發生日已撥補的補貼利息,並重新核定貸款條件;舊戶貸後管理方面,則依個案情形,依規酌情處理。

央行啟動升息循環後,房貸利率衝破2%大關,為減輕民眾購屋負擔,財政部轄下8大行庫的青安貸款,自去年8月1日起放寬各項條件。

利率方面,目前公股行庫與內政部住宅基金合計補貼2碼(0.5個百分點)至2026年7月31日止,另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新台幣1000萬元、貸款年限延長至40年,寬限期延長至5年等。

新青安房貸政策推出後,催出首購買盤,卻衍生轉租、人頭戶等問題,引發外界高度關注。為防杜新青安遭不當濫用,財政部要求各行庫強化貸前、貸後管理機制,嚴格落實公股銀辦理新青安房貸問答集中,已明定的「建物經承辦銀行查證確係作為自用住宅使用,即可受理」條款。

事實上,現行多家公股銀在房貸契約中,有以特別條款或聲明切結等方式,明定不得轉租,近期財政部也與公股銀緊鑼密鼓開會,並指示行庫,可針對高風險個案,先行查核有無違反契約中的自用住宅相關規定。

財政部與公股銀在今天會議中,除討論公股銀與相關部會共同合作,透過政府資料勾稽查核貸後出租情事,在精進公股銀辦理青安貸款的貸前徵審、貸後管理及稽查等3大面向,也獲致共識。

首先,貸前徵審方面,財政部指出,在撥貸前,公股銀須核實查核,審視是否屬投資客及人頭戶申貸可能行為模式與態樣,徹底落實銀行公會「防範投資客炒房及人頭戶申貸機制」相關規定。

第二,強化貸後管理及稽查方面,財政部表示,精進措施包括檢視建物謄本是否有「所有權不得移轉」的預告登記,或設定次順位抵押權予第三人等謄本查核、不動產購價回查暨貸後繳款查證機制等。

第三,財政部指出,新貸戶將徵提自住切結書,明訂若違反規定,將終止利息補貼,返還自違規事實發生日已撥補的補貼利息,並重新核定貸款條件;至於舊戶貸後管理,則依個案情形,依規酌情處理。

財政部表示,上述管理機制不會影響購屋自住未轉租的借款人權益。

財政部強調,青安貸款旨在協助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將持續督導公股銀落實徵授信審核、貸後管理及加強稽查,以確實符合青安貸款政策目的。(編輯:林興盟)11306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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