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6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證交法修正案,明定上市櫃公司應於章程明定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管會表示,此條文無相應罰則,盼透過立法宣示,良性督促上市櫃落實照顧員工的社會責任。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上市櫃公司應於章程明定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之。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在例行記者會說明,此次證交法修正,主要出發點為督促上市櫃公司落實照顧員工的社會責任,希望透過立法宣示,良性督促上市櫃公司在賺錢時同步照顧員工。
不過,高晶萍點出,考量各產業不同,營運規模、獲利能力及經營策略均有差異,此條規定並無訂定相應罰則,希望回歸公司治理;員工畢竟為公司最重要資產,若公司沒人,未來永續發展將成問題,留才本為重中之重。
她表示,金管會有透過要求上市櫃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輸入員工平均薪資等相關資料,藉由產業界互相競爭壓力,督促上市櫃公司照顧員工,另一方面,公司治理評鑑亦有訂定類似指標鼓勵上市櫃公司替員工加薪。
高晶萍進一步指出,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近5年來上市公司稅前淨利成長54%,上市公司非主管全時員工平均薪資成長達21.3%。(編輯:楊蘭軒)11307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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