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跟騷行為可預防性羈押最高判5年

立院三讀 跟騷行為可預防性羈押最高判5年 | 華視新聞
跟蹤示意圖(資料照)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林育瑄、王承中台北19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明定跟騷行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若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若經法官認定嫌疑重大且會反覆實行,可預防性羈押。

立法院會今天經表決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明定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須告訴乃論。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明定,跟騷行為人經法官訊問後,認其犯攜帶兇器跟騷、違反保護令的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之虞,而有羈押的必要,可以預防性羈押。(編輯:蘇龍麒)11011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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