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台灣採投開票合一制 尚無集中開票法律依據

中選會:台灣採投開票合一制 尚無集中開票法律依據 | 華視新聞
圖片翻攝自 國會頻道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4日電)為避免重演2018年九合一合併公投產生的邊投票邊開票亂象,立委建議等每個縣市所有投票所投完票後,再齊一開票。中選會今天表示,台灣採「投開票合一制」,非採集中開票制度,尚無集中開票或其他開票制度的法律依據。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提及,如何避免4年前九合一合併公投時,邊投票、邊開票情形發生,能否等整個縣市都確定投完票,才開始開票。

列席的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說,做不到,如果有一、兩個投開票所發生臨時狀況,必須緊急處理,其他投票所都要停下來等,這樣會更亂,希望這種情形不要發生,也會立即排除,時間差除非延續相當長,才可能會有影響投票的情形發生。

中選會也透過新聞稿指出,依選罷法規定,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投票所在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因此選舉人或投票權人在下午4時前到達投票所,依規定仍可投票,個別投票所則是在投票完畢後,就依法改為開票所進行開票。

中選會表示,台灣的投開票制度是採「投開票合一制」,非採集中開票制度。中選會及所屬選委會依法辦理選務,尚無部分立委所指,有集中開票或其他開票制度的法律依據。

中選會說,投票日下午4時止,主任管理員應宣布投票時間截止,對投票時間截止前到場的選舉人或投票權人則仍應准其投票;投票時間截止後,會有選務人員站在隊末,並持投票排隊終點的手持標語,確實執行管制作業,並由警衛人員協助維護現場秩序。(編輯:謝佳珍)11110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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