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案被判2年回鍋當科長 南投縣府:依規定任用

中央社  / 南投縣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25日電)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時期祕書張志誼幫李朝卿收回扣,自己也拿錢,後轉為污點證人,被判刑2年,緩刑5年,111年7月緩刑期滿,目前為南投縣府科長。縣府表示,依規定錄取任用。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副幹事長林靜儀、副書記長林楚茵、民進黨南投縣長參選人蔡培慧今天在立法院黨團召開記者會,希望終結南投黑金集團,會中,蔡培慧競選總部發言人陳紀衡也指出,南投縣長林明溱在人事凍結前,回聘前縣長李朝卿的貪腐共犯張志誼,代表林明溱要將這個結構,傳給國民黨南投縣長參選人許淑華。

南投縣政府晚間回應中央社記者詢問表示,張志誼是土木工程學士畢業,歷任草屯鎮公所技士、課長、主任祕書、縣府簡任祕書等職務,於民國100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考試及格,為具土木工程專長人員。

縣政府表示,應業務需要,工務處道路養護科長職缺於111年9月以外補方式辦理,經審查應徵人員張志誼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84年特種考試台灣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乙等考試),且沒有不得任用情事,南投地檢署111年8月函復「於111年7月27日緩刑期滿,未經撤銷」,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依規定錄取任用。

縣政府表示,依程序提交縣府今年第45次甄審委員會議通過,並經林明溱核定錄取人員為張志誼;張志誼緩刑期滿,無依法不得任用情事,本身又具職務所需專長,任職後仍須依法執行業務,也呼籲參選人應理性就事論事,而不是漠視法規事實,空泛抹黑誣指。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104年8月31日刑事判決,張志誼接任南投縣政府祕書後,99年12月7日至100年初間某天,李朝卿召集張志誼等人至縣長辦公室,由李朝卿指示發包工程金額新台幣100萬元以下工程收1成回扣,所收回扣其中6成應由李朝卿收取,其餘4成由其他人朋分。

張志誼有收錢,後來轉為證人,遭南投地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5年。案件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6年6月14日判張志誼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50萬元,褫奪公權5年。(編輯:郭諭儒)11110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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