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無法回印尼 女請家人寄肉製品來台判刑2月

中央社  / 南投縣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18日電)南投縣張姓女子因思念印尼家鄉味,請家人寄來5.72公斤含牛肉丸真空包、金桔及1公斤巴克豆豆莢,為動植物病蟲害疫區物品,遭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判刑2月,可上訴。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37歲張女明知巴克豆豆莢、金桔為木瓜果實蠅、桃果實蠅、楊桃果實蠅寄主,印尼屬害蟲疫區,也明知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禁止自印尼輸入巴克豆豆莢、金桔、牛肉等物,卻擅自委請印尼家人寄送公告禁止輸入的檢疫物。

張女民國109年11月委請印尼家人寄送巴克豆豆莢、新鮮金桔料理包、牛肉丸真空包等物來台灣,印尼家人委由不知情航空貨運公司以「美妝用品」向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報運進口快遞物品至台灣境內,運抵被台北關人員查驗發現,由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移送偵辦。

張女坦承犯罪事實,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雖然張女向法官辯稱「不知道不能寄來台灣」,但法官認為動物、植物、水果及產製品因牽涉檢疫、防疫,各國大多採原則禁止輸入、例外開放制度,台灣也是,即便未能得知何者是例外開放輸入,一般也會先詢問海關及檢疫單位。

法官認為,被告張女為具相當智識及社會經驗成年人,對於疫區物品禁止輸入這件事,有知法、守法義務,因此辯詞不可採信。

法官考量被告無前科、素行良好,因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影響無法回印尼,為自用而請家人寄送這些物品,且數量不多,判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6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陳清芳)11110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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