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註銷彭文正護照 於法有據

外交部:註銷彭文正護照  於法有據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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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黃雅詩台北28日電)媒體人彭文正因質疑總統蔡英文論文造假,遭蔡總統提告加重誹謗罪起訴,遭到通緝。目前在美國的彭文正昨天控訴護照被註銷,外交部今天回應表示,駐舊金山辦事處註銷彭文正的護照是依據護照條例辦理,於法有據。

外交部發布新聞稿指出,駐處依規定查資發現,彭文正因妨害名譽遭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10年11月19日發函通緝,截止時效為122年12月25日,所以依據護照條例相關規定於10月20日核發處分函,除扣留、註銷其現持護照外,也不予核發新護照。

外交部表示,依據護照條例第24條,護照申請人在外國或大陸港澳地區申換護照,經查有同條例第23條第1項第2款(經司法機關通知主管機關)或第3款(經內政部移民署依法律限制或禁止申請人出國並通知主管機關)情形,外館應扣留並註銷其護照。

外交部表示,持照人倘申辦新護照且符合上述情形,駐外館處應依同條例第23條不予核發新護照。

外交部指出,駐處已核發處分函,並充分告知救濟程序,彭文正如有不服,可在收到處分函30日內,依法提起訴願。

外交部表示,已告知彭文正若打算返國,可向駐外館處申請專供返國使用的旅行文件(即入國證明書或1到3個月效期的返國專照);因此彭文正返國完全沒有問題,他的國籍也沒有被註銷。(編輯:蘇志宗)11110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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