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公款綁樁賄選 褒忠鄉長參選人20萬元交保

涉以公款綁樁賄選 褒忠鄉長參選人20萬元交保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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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4日電)雲林地檢署昨天偵辦雲林縣褒忠鄉陳姓鄉長參選人等人疑似以公款綁樁賄選,檢方今諭令陳姓鄉長參選人20萬元交保,褒忠鄉公所李姓科長等2人向法院聲押獲准。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今天表示,陳姓鄉長參選人、褒忠鄉公所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等人明知褒忠鄉公所111年度村鄰長自強活動並未舉辦餐會,竟由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持某餐廳空白收據,偽造不實消費紀錄,向褒忠鄉公所申請餐會費用,以此方式詐取財物後轉交於給樁腳,以公款綁樁賄選。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薇潔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海巡署雲林查緝隊成立專案小組,經多日蒐證,昨天兵分多路,搜索褒忠鄉公所、張姓及陳姓村長住家等處,並查扣餐會收據。

檢方約談陳姓褒忠鄉長參選人、李姓課長、4名村長和10多名鄰長到案說明。

檢方認為,陳姓鄉長參選人、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貪污治罪條例,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諭令陳姓鄉長參選人新台幣2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人則請回。

雲林地院今開庭後,裁定李姓課長、張姓村長羈押,陳姓村長15萬元交保候傳。(編輯:郭諭儒)11111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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