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案初審 全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2日電)立法院經濟、財政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俗稱台版晶片法草案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條文修正草案,結果立委大方向都支持,但細節仍待朝野協商再處理,聯席會議裁定全部保留送院會協商。

行政院會於今年11月17日通過修訂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部分內容,未來半導體、5G、電動車等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研發費用的25%,以及購置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等支出的5%,皆可抵減當年營所稅。

行政院所提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另外,包括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及無黨籍立委黃國書、民進黨立委賴瑞隆、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國民黨立委楊瓊瓔等人也有領銜提案。

立法院經濟、財政委員會今天召開聯席會議,併案審查草案。經濟部長王美花、財政部次長李慶華等人列席,並備質詢。

民眾黨團幹事長張其祿提案說明時表示,政府應扮演產業的靠山,提升國際競爭力,使產業真正成為台灣的護國神山;黨團提出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修正條文,方向與行政院版一致,盼順勢推出台版晶片法案,維持台灣產業競爭優勢。

王美花口頭報告時說,感謝立委和黨團對第10條之2條文的修正,大體上是支持的方向。她指出,修法預期效益,可以鞏固關鍵產業根留台灣,帶動經濟持續成長,帶動產業中下游全面發展,讓關鍵產業成為台灣國防經濟安全的堅實後盾。

她也回應外界關切議題,指出適用對象不會獨厚特定公司與產業,只要在國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於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符合要件者均可申請適用,不會只考量單一廠商,也不侷限於半導體,例如未來有發展潛力的5G及電動車等,均有機會適用。

另外,王美花表示,政府已提供多元化工具促進產業均衡發展,適用條件的一定規模將於子辦法訂定,相關名詞定義將於子辦法進行明確定義。

聯席會議今天於詢答過程,多位立委登記發言。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表示,草案經過翔實討論,還是有一些必須再釐清,所以還是建議要再作朝野協商,她建議行政部門綜合立委今天所提出的意見,趕快將說帖、方向、書面資料出來,讓日後於進行協商時速度會更快。

聯席會議主席、召委賴瑞隆裁示,因為大方向上大家都支持,細節部分有待朝野協商再處理,經詢問在場立委,草案各種版本一併送院會朝野協商處理。(編輯:楊凱翔)11112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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