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南市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3日電)監委林國明、王美玉及葉宜津今天說,台鐵局辦理國定古蹟台南火車站修復工程,未經文化部核准,逕自拆除丟棄應保留的外牆布紋磚、窗框磚等,導致文化資產遭受損害,監察院糾正台鐵局。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通過林國明、王美玉及葉宜津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
林國明、王美玉及葉宜津透過新聞稿指出,文資局陸續在民國108年4月、109年3月、110年3月現地督導,要求台鐵局未經文化部審查通過的工項,不得施作,並儘速提送變更設計資料。
監委表示,台鐵局嚴重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任由設計監造單位默許施工廠商未依照核定的設計書圖,逕為施工擅自將日治時期的磁磚、窗台及鐵道飯店內衛浴設備等拆除、丟棄。
監委說,台鐵局非但未及時勒令業者暫停施工,也未確實列管追蹤要求業者儘速依法辦理變更設計,導致80多年古蹟遭受不可回復的重大損害,台鐵局核有違失,承辦人員難辭其咎。
監委表示,台鐵局明知施工廠商與設計監造單位顯有毀損台南火車站重要古蹟特色的情形,違反文資法事證明確,但未積極向業者終止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也未依法告發業者,嚴重損及政府權益,顯有怠失。
監委指出,文資局發現台鐵局未依核准圖說施工,且遲未辦理變更設計時,仍未積極採取有效處置措施,現行文資法對文資修復專業人員的違規情事,無法施以行政處分,造成台南火車站遭破壞的違法事實存在2年多期間,毀損範圍持續擴大,顯然文資局督導不力,確有失當。(編輯:林興盟)11112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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