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毆事件未落實訪談錄音 監院糾正嘉義監獄鹿草分監

中央社  / 嘉義縣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4日電)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蘇麗瓊今天說,針對嘉義監獄鹿草分監在109年12月間,發生新收收容人遭圍毆事件,監所人員未依規定落實訪談錄音,顯有重大違失,監察院糾正嘉義監獄鹿草分監。

王美玉、高涌誠、蘇麗瓊透過新聞稿表示,嘉義監獄鹿草分監在109年12月間,發生新收蔡姓收容人在第四工場交代管理員辦理新收手續時,因態度不佳及言語挑釁,數名受刑人違規聚集觀看。

經監察院調閱監視器畫面,並請鹿草分監協助確認,計有許姓、吳姓、沈姓等3名受刑人毆打蔡姓收容人,另有1名林姓受刑人在支援警力到達後,未依指令停留原地等違規情形發生。

查案監委表示,受刑人在監所工場的作業人數眾多,對於突發狀況如未能審慎因應,勢將導致群體情緒激動,監所紀律難以維繫。鹿草分監應以本案為鑑,澈底檢討辦理新收手續流程,以免因囚情不穩引發衝突。

監委指出,事發後鹿草分監共對6名收容人進行調查訪談,並製作訪談紀錄,卻未依「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辦法」予以錄音,只對吳姓及沈姓訪談進行錄音,監察院聽取2份錄音後,發現疑是在訪談紀錄製作完成後,由詢問人及被詢問的收容人照本宣科地複誦完成。

監委說,這將無法達成以錄音確保訪談紀錄正確性的規範目的,顯有重大違失。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調查報告,糾正嘉義監獄鹿草分監,並請法務部矯正署督飭鹿草分監確實檢討改善。

另外,監委表示,近期監察院接到相關陳訴,收容人收發書信時,矯正機關須逐頁蓋用章戳,被質疑是「假檢查之名,行閱讀之實」,侵害收容人秘密通訊自由。

監委指出,在司法院釋字第756號解釋出爐後,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有相應修正,為保障監所收容人秘密通訊自由,原則不得閱讀收容人信件。現行矯正機關實務作法,仍需在信件內容頁蓋用章戳,逐頁檢查有無夾帶違禁物品。

監委表示,調查後,已得透過有錄影功能的科技設備輔助,有爭議時得調取錄影畫面,釐清監所管理人員有無透過檢查而閱讀信件內容。因此,為合乎釋字第756號解釋,保障收容人秘密通訊自由的意旨,法務部矯正署就現行作法,有檢討改進空間。(編輯:趙蔚蘭)11112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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