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撫新制三讀 112年7/1後新進公務員改確定提撥制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6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民國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的退撫新制,由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並設立個人專戶,提供多元化的投資組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5月9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但包括現職公務人員(舊制)能否轉換到新制等關鍵條文,在場立委未達成共識,因此保留交黨團協商。朝野黨團於13日、15日兩度協商,無法取得共識。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前,朝野黨團再度協商並達成共識,共同提出修正動議且三讀通過,當中並無現職人員可轉換到新制的規定。

此外,三讀條文規定,公務人員在任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強制提撥費率為15%;其中由公務人員負擔35%,政府負擔65%,公務人員也可自願增加提繳金額到個人專戶,每月上限為5.25%。提繳退撫儲金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三讀條文規範,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應自行或委託金融機構或專業機構,設計不同收益、風險的投資標的組合,供公務人員自行選擇。

同時,為確保較不諳投資理財的公務員權益,三讀條文規定,如果公務員擇定風險最低的投資工具,政府保證其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編輯:蘇志宗)11112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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