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4日電)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今天表示,已通過第2批共44件的權利回復申請案,整體賠償金額新台幣9975萬元。
權利回復基金會是依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規定,受理被害者權利回復案件申請,辦理財產所有權返還、金錢賠償等相關業務。
權利回復基金會今天舉行第1屆第3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會後發布新聞稿指出,今天全體董監事通過44件權利回復申請案,單件最高核發賠償金額為新台幣464萬元,加計前次申請案,總計賠償金額為9975萬元。
權利回復基金會表示,此次通過的44件申請案,皆由被害者本人提出申請,多是因於威權統治時期被認定有顛覆政府或參加政黨活動,而被以懲治叛亂條例判刑入獄,像是僅因影印教材或閱讀「唯物辯證法」,就被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5至10年不等。
權利回復基金會也說,這次申請案,有一案曾在民國89年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而被駁回,後經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職權調查後,撤銷該被害者的判決,基金會這次也決議發給賠償金。
為讓權利回復的申請者更清楚申請流程、條例辦法、受理時間以及辦理進度等相關資訊,權利回復基金會說,4月8日、9日、15日在台北、台中和高雄舉辦申請說明會,詳細資訊可透過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2023RRF)查詢。(編輯:謝佳珍)11203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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