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法三讀 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可遠距通訊執業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11日電)因應通訊科技與遠距醫療普及,為使山區離島偏鄉民眾獲得營養照護,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營養師法部分條文,明定營養師事先報經執業登記所在地的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即可以通訊方式執行業務。

現行營養師法明定,營養師執行健康狀況營養評估、飲食設計諮詢等業務應當面進行。

不過因通訊科技發展和疫情影響,通訊醫療已經相當普及,民進黨立委吳玉琴等人日前提出營養師法第13條修正草案,增訂營養師執行遠距業務相關規範。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前已初審通過營養師法修正草案,並排入11日立法院會討論事項議程。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營養師法部分條文,明定營養師以通訊方式執行業務時,應事先報經執業登記所在地的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始得為之。

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營養師以通訊方式執行業務條件、應檢附資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吳玉琴在法案三讀修正後發言指出,實務上許多病患出院後還需要諮詢營養師,但現行法律要求營養師執業須當面進行,只能要求民眾回醫院,或是由營養師家訪,但這現象在疫情期間非常困擾。

吳玉琴表示,20年來科技通訊進展快速,疫情期間更廣泛運用視訊門診,很難想像營養師法要求當面提供服務;這次修法後,營養師執業不再受限,盼增加民眾獲得營養師專業服務的可近性。(編輯:翟思嘉)11204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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