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13日電)為遏止黃牛猖獗,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業者、學者專家及消費者舉行公聽會,匯集修法意見。對於立法規定實名制,各方看法分歧,有人建議另訂黃牛專法,文化部次長王時思說,文化部非常支持立專法,因為有專法,就可以把所有票券相關的黃牛行為整理在一起。
立院教委會今天舉行「如何有效杜絕黃牛炒作票券歪風之法制及行政作為精進方向」公聽會。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文化部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修正草案,王時思在公聽會開始時說明文化部修法草案,加價轉售者以及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者,均認定為黃牛;在罰則部份,針對銷售端訂有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處以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另外以類似以詐欺方式干擾售票系統,達到快速搶票、規避購票上限之目的,擾亂購票市場秩序,侵害公平取得票券機會,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以從源頭阻斷黃牛票源。
由粉絲自主發起的「屠牛小分隊」代表賀仲薇認為,應依據「售後(獲利)票價」做為罰鍰倍數基礎,可使越高價販售者遭受越重的罰則,她也建議,應該將「上架、陳列或兜售者」、「販賣、製作搶票程式者」納入處罰對象。
消基會董事長徐則鈺表示,以法院的實務經驗,加價銷售的票券只要沒有賣出去,都無法處罰。對執法人員來說,抓到黃牛但票券尚未賣出,法院就不罰,久而久之便心灰意冷。因此他建議,黃牛票券只要上網陳列就觸法可以處罰。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指出,5年來有36案黃牛販售行為被移送,僅18案開罰,只罰了一半而已,而妨礙電腦使用罪,5年來僅2案移送、1案開罰,顯現執法需賦予更高行政要求,跨部會甚至跨國強化查緝。
至於實名制部分,賀仲薇提出「三階段實名制」,這是從源頭解決黃牛票的有效辦法,購票者姓名就是入場者姓名,轉賣相對不易,國內已有豐富經驗防堵黃牛效果顯著。有關資訊科技辨識方式,可參考先前疫情期間實名制作法,加速驗證。
不過,華娛網路娛樂公司總經理林怡君表示,以小巨蛋萬人等級演唱會,入場時間約1小時,實名制查驗會拉長到2至3小時,搖滾區的觀眾得提早3小時入場乾等,不僅造成主辦方困擾、也影響觀眾權益。
高雄流行音樂中心代理執行長丁度嵐說也說,售票系統跟門口驗票系統是不同公司執行,個資都在售票系統,沒辦法給到門口驗票方,導致工讀生驗票時,會有認定不同的問題。
拓元售票系統執行長邱光宗表示,現行售票系統幾乎都要註冊會員並通過一定認證機制後才進行購票,已經是實名制了。至於是否在入場執行實名制、拉長入場時間,應由主辦單位自行決定是否採取,不應由政府硬性規定。
此外,台北教育大學文創系教授林詠能也建議,法令制定應符合比例原則,黃牛票買賣是你情我願的商業交易,沒有受害者,應該設立專法,處理不同層次黃牛行為。
邱光宗表示,以專法針對黃牛行為進行規範,可比照消費者保護法或公平交易法,基於特定目的另定專法,而不拘泥於各產業主管機管不同,將不同產業內相似的犯罪行為分散立法、修法於不同法規內,平白拖延解決共通亂象的時間。
吳思瑤指出,法條應給予民間吹哨者和執法者獎勵,必須建立這兩者的獎勵金。她支持未來需要一部黃牛專法,包括販售所有物品的黃牛行為如排隊代購蛋黃酥,都列入專法管轄。
王時思對於專法表示支持,她說,文化部非常支持立專法,因為有專法,就可以把所有的票券相關的黃牛行為整理在一起。但就時效性來考量,還是希望大家支持用文創法,如果可以在這個會期通過,等於立刻就有法律可以來拘束藝文的黃牛票券,在時效性上符合大家的期待。
王時思指出,文化部將研議把檢舉獎勵的制度訂在這次修法中,盼透過檢舉的鼓勵,在執行面上落實遏止黃牛目的,也能協助警方比較快速、容易獲得取證資料。(編輯:蘇龍麒)11204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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