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修法 公視董監事選任門檻改為2/3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趙靜瑜、葉冠吟台北30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刪除公視每年固定新台幣9億元的預算上限,同時也解決公視董監事選任高門檻問題,從3/4調整為2/3以上同意,避免重演延宕爭議。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公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共修正17條,處理公視捐贈經費上限、董監事選任門檻、國際及多元族群頻道法制化,以及回歸「財團法人法」規範等皆有修訂條文;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會中指出,這次修法有助改善公視基金會經營環境,強化對各年齡層和不同收視族群的公共電視服務,協助公共電視數位轉型,提高國際新聞傳播競爭能力。

文化部次長王時思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這次修法有幾大重點,第一是睽違23年來,首次解除公視每年固定新台幣9億元的預算上限,拿掉這個緊箍咒後,期待公共電視會有更專業自主的發展空間。

第2,王時思說,業務面部分將新增多元族群服務,包含兒少、新住民內容製作,期待內容的製作上國內本土影視音產業的火車頭,同時台語台、客語台節目也能更符合國家語言政策;第3則是將「TAIWAN+」定位法制化。

另外,過去公視董監事選任引發關注與困擾,包含第5屆選任曾延宕968天、第7屆延宕966天,王時思說,這次修法也做了調整,將原本3/4以上同意的選任標準,改比照原民台、客家台等單位標準,修正為2/3,避免過去爭議再度發生。

草案同時也將公視董事人數下修為11至15人,並設監察人會議,置監察人3人至5人。

王時思說,公視每年9億元的經費上限,相比日本NHK年經費1976億元、英國BBC1835億元、韓國KBS329億元等都有差距,希望修法通過後,未來公視更專業、自主也兼顧公益。

文化部長史哲透過新聞稿表示,感謝前文化部長鄭麗君、李永得奠定的研修基礎及行政院全力支持,後續仍將積極前往立法院溝通,期盼朝野共同支持修法通過。

公視說,修法制度化公視現行營運內容及經費規模,將有助於公廣集團永續發展,呼應國際公共媒體轉型趨勢,誠摯感謝文化部與行政院積極推動,也籲請立法院儘速展開與完成修法作業。

公視表示,董事會日前通過修法政策建議,是跨黨派董事會達成的共識,也是集團相關事業體及工會參與討論結果,希望立法院未來審法案時重視,並於這會期通過這項有助於台灣媒體及影視生態發展重要法案。(編輯:蘇志宗)11203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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