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20日電)黃牛亂象頻傳,以物易物,以物綁票,算不算黃牛?文化部長史哲今天在立法院表示,只要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都可算黃牛;至於要求買票者穿著清涼,應該都算黃牛,「應該還有別的裁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將對黃牛行為祭出重罰,針對立委質詢以票換票、以物易物,或是要求買票者穿著清涼,算不算黃牛?史哲做上述表示。
這次修法重點在於,增訂處罰黃牛行為,修正草案中規定,「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及「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均認定為黃牛行為,亦即,「加價轉售者」,以及「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者,均認定為黃牛。
為從源頭阻斷黃牛票源,在「罰則」採行政罰及刑罰併行。行政罰部分,係處以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刑罰部分,針對以蒐集他人身分證號、隨機身分產生器、外掛程式、掃票機器人大量登錄假帳號等係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外界關切有關實名制部分,行政院版暫不入法,先採輔導主辦業者實施實名制及建立法二手票券平台方式辦理。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行政院版罰則太輕,韓國女子團體BLACK PINK日前來台開唱,黃牛票哄抬到一張新台幣144萬元,若以草案版本,只罰到44萬元而已,她並質疑查緝責任只到地方政府,強度不夠,網路上還有黃牛開班授課,都是現行犯,而且網路無國界,中央就可以抓,她建議應該要把中央機關納入。
史哲說,刑法是沒有分中央與地方。
無黨籍立委黃國書及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表示,以票換票、把熱門票券搭售信用卡、名牌包等物品,這種「類黃牛」需要處罰嗎?甚至是以物易物,還有要求買票者穿著清涼衣服或發生性行為者,算不算黃牛?
史哲表示,轉售只要超過票面價格,不管形式是甚麼都構成黃牛,應該可以因應所有「類黃牛」行為;至於要求購票者穿著清涼,應該都算黃牛,而且「應該還有別的裁罰。」
至於立委質詢是否設立檢舉獎金制度,史哲表示,法案通過後就會提出。(編輯:蘇志宗)11204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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