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17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針對是否賦予中小學生參與校務會議權利,與會立委多表支持,教育部考量校務會議事涉甚廣,若會議必須有學生參與,恐讓會議難以運作,最後決議19日再討論。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上午、下午分別審查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及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上午的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僅進行詢答。
依先前議程進度,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已進入逐條討論階段,條文共計61條,截至下午4時30分,僅審完23條,其中7條保留,留待19日再討論,若審查順利的話,特殊教育法將接續進行逐條審查。
保留條文部分,包括第6條涉及非學校型的實驗教育,政府補助是否應入法,因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堅持,條文先保留;第13條國中小學的校長遴選委員會,教師及家長代表比例,應採各1/5或是共1/5,因另有教師及家長名額,恐有比例過高的疑慮;第14及20條是有關校長及主任的儲訓人選,立委對於儲訓機制有不同意見;第18條則為校長若遭到解任或不續聘的回任機制,立委也有所質疑而先行保留。
至於第19條則有關學生參與校務會議的條款,行政院版增訂「學校得邀請學生列席校務會議規定。」
多位立委包括林宜瑾、吳思瑤、陳培瑜及范雲等人,均支持應把「得」邀請改為「應」邀請。林宜瑾說,若學校沒有學生代表選舉,邀請學生列席即可,教育應更加對等,學生自治是可貴價值,也深具教育意義。
不過,國教署長彭富源表示,校務會議談的面向比較廣泛,很多時候會跟學生有關,但也有無關的時候,如果用「應」,每一次校務會議都必須有學生參與,恐讓校務運作難進行。另外,若學校為了要選出學生代表,若學校原本就有,可直接拿來運作,但若沒有卻需辦理選舉,部分學校恐難運作。
立委吳思瑤則反問,如何認定哪些事物跟學生無關或有關?校務會議也不是每件事都跟家長有關,家長代表卻是校務會議成員,況且,就算改為「應」,也並不是所有議案表決一定要強制學生參與,校園發生大小事,學生也該有權利知悉。
對於立委均對學生「應」列席校務會議多表贊同,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如果教育部把「得」改為「應」,但各校要依法執行,立法說明應講明列席用意,而非成會的必要條件,就不會讓學校運作出現問題,如果是往這方向修法,他支持,教育部來整理文字。
委員會召委范雲也做成裁示,待教育部文字整理後再行討論。(編輯:蘇龍麒)11204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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