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文創法 重罰黃牛無共識保留待協商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20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重罰黃牛的第10條之1,因立委對刑度未達共識,會議主席、民進黨籍召委范雲裁示條文保留交黨團協商。

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下午逐條討論文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社會支持重罰黃牛的氣氛下,朝野立委多數認為政院版「以票面金額10倍到50倍罰鍰」太輕,應以黃牛售出票價定之,罰鍰更應提高到20到100倍,政院版的刑責部分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太低,應提高到5年。

面對立委磨刀霍霍,文化部長史哲表示,現在各式各樣的行政訴願非常多,被撤銷的也非常多,尤其是裁罰金額高的,一定提訴願。

史哲說,訂定裁罰要考慮到未來訴願會不會被撤銷、經不經得起考驗。黃牛票是麻煩的網路犯罪,裁罰機關不太有能力掌握明確的交易金額。文化部考量的是未來執行面,檢舉、資料及對象都要很清楚。

法務部法制司調部辦事檢察官謝祐昀也建議立委,不要把「圖利」、「公平性」、「損害」等字入法,屆時在法院認定會有困難。立委不用擔心罰不夠,除了行政罰,還有刑罰,要考慮的是未來到司法審判系統會不會支持。

立委最後接受史哲及謝祐昀解釋,不過,國民黨立委萬美玲對於刑度部分,仍堅持應提高到5年,范雲最後裁示條文保留交黨團協商。

至於攸關文創產業租稅優惠的3項條文,均順利通過。不過,租稅抵減年限部分,行政院版原條文原定為5年,得延長1次(5年),在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林楚茵等堅持,文化部及財政部也持開放態度情況下,委員會最後通過的條文,直接定為10年。

此外,委員會也通過民進黨立委陳培瑜等人所提附帶決議,要求文化部協助行政院核定「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而文化部會同財政部制訂相關辦法時,必須均衡考量文創法第3條所定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需求後,排定重點優先順序。針對未被納入的文化創意產業規劃相關配套措施,鼓勵協助有意願投資的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進行投資。(編輯:蘇龍麒)11204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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