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心妤台北6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重懲黃牛的相關修法,販售黃牛票將處以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業界普遍表示,樂觀其成,但成效仍需要等法案上路後觀察。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之一就是增訂「黃牛條款」。根據草案,針對銷售端訂有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處以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同時祭出行政罰及刑罰併行重罰源頭的草案內容,
未來若以外掛程式或掃票機器人,透過大量登錄假帳號等方式購買藝文票券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防止黃牛搶票,唱片公司過去就採用實名制登記,或是在搶票時,設定與藝人相關的問答題,希望透過問題篩選出真正的歌迷。
對於修正草案,業界人士表示,目前法案尚未上路,需要讓時間驗證效果。
但也有業界人士認為,黃牛票在全世界的表演產業的確都很難杜絕,若政府願意為了杜絕黃牛採取重罰,演出業者都是樂觀其成。
業者表示,過去防止黃牛購票的手段,包括實名制購票、或是以機器人購票及回答問題,但仍被黃牛破解,若政府可以修法杜絕黃牛問題,相信所有演出業者都會拍手叫好。」(編輯:龍柏安)11204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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