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日電)監委紀惠容、葉大華今天說,嘉義縣警察局某女主管如廁時遭偷拍,警察機關處理程序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且在5天內迅即核准加害人退休;監察院通過糾正警政署、請嘉義縣警局檢討改進。
紀惠容、葉大華透過新聞稿表示,嘉義縣警察局某女性主管在民國110年9月間,在嘉義縣警察局如廁時,發現遭所屬陳姓警員竊錄,陳訴人認為機關處理性騷擾事件涉有違失,向監察院陳訴。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日前通過兩人所提糾正案及調查報告。
監委指出,警政署訂頒的警察機關處理性騷擾案件作業程序與函示,如被害人未提出申訴或告訴,僅需將案件輸入管理系統就可結案,職場性騷擾案件則由督察單位另案查處而逕予結案。相關規定明顯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騷擾防治法,核有重大違失,予以糾正。
監委表示,嘉義縣警察局知悉所屬女性主管在職場中遭受性騷擾後,依警政署相關處理流程,未即時啟動性平案件的主動調查、未依規定輸入婦幼案件管理系統及開立報案證明單。
監委說,且在案發後短短5天內,迅速核准加害人退休,給外界「鼓勵私下和解」、「家醜不外揚」的不良印象,損害警察機關形象,確有疏失。
調查報告指出,這件性騷擾案件被害人是單位女性主管,與加害人長期擔服共同勤務,而加害人在該局任職近30年,因此案遭調職並立即申請退休,導致內部因不明原委而流言四起。
調查報告表示,嘉義縣警察局雖透過各種管道及案例教育向員警澄清,但仍遭不肖人員以黑函向警政署為惡意不實檢控,嚴重傷害被害人名譽及內部和諧。警政署在查明檢舉內容不實後,未調查檢舉人身分並予嚴懲,形同對陳訴人二次傷害,確有違失,函請警政署及嘉義縣警察局檢討改善。(編輯:黃國倫)11205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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