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3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打詐3法」之一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70條之1條文草案,立委嚴格把關阻絕網路投資詐騙,務求完備法規,草案審查完竣,但條文保留,交黨團協商。
為強化打擊詐騙,行政院會4月13日通過「打詐3法」,包括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70條之1條文草案,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第15條之2、第16條修正草案,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條之1、第48條、第56條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70條之1條文草案,聚焦規範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及下架機制,平台業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除了行政院的提案版本,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以及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張廖萬堅、林楚茵等人,也分別提出草案盼增訂相關條文。
財政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各版本草案時,立委支持強化打擊詐騙,贊成規範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及下架機制,平台業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對包括行政院版本在內部分條文表述的邏輯性仍有意見,也對得減輕或免除平台業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的相關態樣盼嚴格釐清,所以雖然草案審查完竣,送出委員會,提報院會,但條文保留,交黨團協商;草案後續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天在財政委員會報告指出,近年網路投資詐騙猖獗,多透過網路投放不實廣告方式誤導投資人,如能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70條之1條文,可促使網路平台業者落實廣告事前審查、事後下架職責,並藉揭露網路廣告刊播者、出資者的資訊,減少匿名廣告出現,阻絕網路投資詐騙。(編輯:蘇志宗)11205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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