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6日電)為疏減訟源,司法機關鼓勵將簡易案件移付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辦理調解,根據最新統計,民國111年全台調解總結案數13萬3297件,其中調解成立者10萬9330件,成立比率82.02%創下歷年新高。
內政部今天公布最新統計通報,111年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辦理調解業務結案件數13.3萬件,雖然是近10年來次低,但較110年增加8416件,判斷主因是疫情已逐漸趨緩,辦理調解業務逐漸恢復運作。
細部來看,結案的13.3萬件當中,民事事件部分占4萬4401件,其中以債權、債務事件最多,物權事件次之;刑事事件結案8萬8896件,當中以傷害案件最多,竊盜及侵占詐欺案件居次。
至於調解成立部分達10萬9330件,成立比率82.02%為歷年新高,民事事件部分,以債權、債務案件成立比率最高,繼承案件最低;刑事事件以傷害案件成立比率最高,妨害自由名譽信用案件最低。
內政部說,近10年刑事事件調解成立比率均介於80%至86%之間,較民事事件70%至75%之間來得高。
就縣市別來看,111年調解總結案數以台中市2萬907件最多,新北市1萬9577件次之,高雄市1萬4559件居第3,若看調解成立比率,台中市94.95%仍是最高,再來是彰化縣90.67%,台南市85.61%、宜蘭縣84.31%分居第3、4。
內政部表示,鄉鎮市區調解,是事件尚未進入法院訴訟程序前解決紛爭途徑之一,各鄉鎮市區公所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應設置調解委員會,免費為民眾調解關於民事及刑事上告訴乃論之糾紛案件,調解一經成立,經送管轄法院核定後,其效力等同法院判決。(編輯:郭無患)11205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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