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1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民國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第2次增列需用名額31名;連同原公告需用名額及第1次增列需用名額,這項考試需用名額總計175名。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表示,身障特考原公告需用名額為85名,包括三等考試16名、四等考試37名、五等考試32名;第1次增列需用名額59名,包括三等考試10名、四等考試19名、五等考試30名,合計144名。
考試院說,日前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再次提報缺額,第2次增列需用名額31名,連同原公告需用名額及第1次增列需用名額,這項考試需用名額總計175名,包括三等考試31名、四等考試65名、五等考試79名。
考試院指出,各類科增列需用名額情形,將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另行公告。(編輯:林興盟)11205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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