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6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經濟部組織法,規定行政院為辦理全國經貿行政及經濟建設業務,特設經濟部,並明定其7大掌理事項,及設立商業發展署、產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能源署等10個次級機關。
關於經濟部掌理的7大事項,三讀條文規範,其中包括投資政策與招商策略之規劃、訂定、推動及投資審議;產業技術創新研發政策的規劃、訂定及推動;配合經濟及產業政策,創設或投資生產事業等。
至於經濟部的10個次級機關,三讀條文明定,分別是商業發展署、產業發展署、國際貿易署、能源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水利署、智慧財產局、產業園區管理局、標準檢驗局、地質調查與礦業管理中心。
其中,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的業務為,中小及新創企業政策的規劃與執行、輔導及發展事項。(編輯:蘇龍麒)11205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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