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6日電)針對馬來西亞、印尼及泰國產製進口浮式平板玻璃,財政部關務署今天表示,部分廠商確有傾銷情形,自今年5月22日起,對3國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稅率落在0%至129.32%。
台灣區玻璃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馬來西亞、印尼及泰國產製進口浮式平板玻璃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根據財政部關務署今天公告結果,將對上述3國產製進口浮式平板玻璃,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表示,此案經財政部、經濟部分別完成最後調查認定,部分涉案廠商確有傾銷情事,且其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同時,依經濟部提供諮詢意見,無充分證據顯示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的負面效果。
關務署進一步指出,台灣廠商進口涉案貨物時,須提交個別廠商生產並直接出口至台灣的相關進口證明資料,經海關審核後,才得適用個別廠商稅率,否則將依其他廠商較高稅率課徵。
針對馬來西亞廠商Xinyi Energy Smart (Malaysia) Sdn Bhd,反傾銷稅率20.89%;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為129.32%。
印尼廠商PT Asahimas Flat Glass Tbk,反傾銷稅率為10.32%;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為87.76%。
泰國廠商AGC Flat Glass (Thailand) PLC.,反傾銷稅率為0%;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為32.45%。
關務署表示,上述課徵反傾銷稅措施,自民國112年5月22日實施,為期5年。
除新入列的浮式平板玻璃,台灣課徵反傾銷稅案件目前共9類產品,包括毛巾、鞋靴、過氧化苯甲醯、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不銹鋼冷軋鋼品(300系)、特定鍍鋅及鋅合金扁軋鋼品、碳鋼鋼板、特定鋁箔、陶瓷面磚。(編輯:黃國倫)11205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