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日電)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增訂預售屋換約限制規定,內政部今天說,是為防杜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加價轉售,導致高房價結果由民眾負擔,絕無外界所稱護航建商或投機客的情形。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平均地權條例增訂預售屋換約限制規定,立法目的是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障自住需求者購屋權益,防杜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加價轉售,導致高房價結果由民眾負擔,並為保障施行前契約買受人權益,無須過度放寬例外得轉讓情形而影響條文效果,絕無外界所稱護航建商或投機客情形。
內政部說,針對今年7月1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施行前,已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多數仍屬自住購屋者,在簽訂契約時,無法預知到未來會立法限制換約,如果驟然全面限制,可能會傷及無辜。
內政部表示,況且如果要求7月1日施行前的買受人,在施行後轉讓仍受換約限制,相關子法研訂時就需配合訂定較多的除外條款,反易形成管制漏洞,衍生交易糾紛。
內政部指出,因此基於法律及法理,施行前的買受人在施行後可轉讓一次,但接手的新買受人仍須受限,投機客已無法再以多次、短時間內加價轉售方式牟利,可達到抑制投機客進場,打擊不動產炒作的政策目標。
內政部表示,為真正有效避免「開後門」問題,已在「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中,嚴格限縮在簽約後因真正重大傷病或變故等必要的特殊情形,才可申請核准後轉讓。
內政部說,這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施行後,民眾未來購買預售屋,必須更加審慎評估限制換約轉售規定的影響,而這次修法目的也將更能完整、有效的落實執行。
內政部指出,從民國110年12月內政部提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草案」,到今年2月總統公布後,全國住宅類預售屋交易量已從110年第4季的4萬餘戶、新台幣5014億元,降到112年第1季的1萬6000餘戶、2197億元,減幅超過5成6。
內政部說,這顯示市場炒作行為與投機性需求,已明顯減少,修法遏止炒作效益已逐步展現,讓整體房市溫和修正,恢復正常健康狀態。(編輯:蘇志宗)11207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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