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3日電)為強化下水道施工品質,國土管理署今天公布專任承裝技工定義及增訂定回訓機制,要求承裝技工取得訓練合格證書超過5年者,應再參加回訓並取得合格證明,才能擔任下水道承裝商僱用的專任承裝技工。
國土署今天公布最新「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除依然規範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資本額須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置有專任承裝技工2人以上,也要求專任承裝技工應專任一下水道承裝商,並為繼續性的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
為強化下水道施工品質與實務運作,規則也明訂專任承裝技工定義及增訂定回訓機制,要求承裝技工取得訓練合格證書超過5年者,應再參加回訓,取得合格證明,才能擔任下水道承裝商僱用的專任承裝技工。
國土署指出,為確保承裝商設有專業人力,保障下水道工程接管品質及公共安全,現已建置「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資訊系統」,並介接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使縣市政府核發承裝商資格時,能即時確認專任承裝技工在職狀態,也可運用系統勾稽功能,定時檢核登錄的專任承裝技工是否有異常兼職,防範出現違規兼職或租借牌等不法情形。
國土署說,管理資訊系統自去年5月啟用至今,已發現236件疑似異常兼職案件,並發文請縣市政府要求承裝商限期改善,截至目前為止,違規案件已明顯下降,顯示系統運作發揮監督與管理效能。(編輯:林興盟)11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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