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訂定監察委員行為法 李俊俋:有自律規範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1日電)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天質詢提到,她認為監察院可以比照立法委員行為法一樣,訂定監察委員行為法,約束不適格的監委。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回應,目前有自律規範,不知道如何規定不適格的監委。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李俊俋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翁曉玲質詢指出,關於今天的主題,她個人認為,最應該立法的應該是將監察委員行為法具體落實,比照立法委員行為法。李俊俋回應,監察院並沒有監察委員行為法。

翁曉玲表示,她認為監察院應該積極提出,如果監察院不提,她可以來提,也建議監察院思考一下,是否提升監委自律規範的法律位階,比照立法委員行為法,讓它成為一個具體可行,真的約束違法且不適格的監委。

李俊俋說明,不知道不適格的監委如何規定,「我們有自律規範」。

而在翁曉玲質詢結束後,輪到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質詢指出,她不認同翁曉玲的主張,並質疑翁曉玲把自己當五院糾察隊,逾越各憲政機關的權力分立原則,請國民黨立委好好思考立法委員行為法,如何精進立委的問政專業。

李俊俋強調,對於立委的任何發言與批評,沒有意見也沒有評論,他會就其職權範圍來報告。(編輯:張若瑤)11303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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