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校長洩個資釀校安事件 罰鍰記申誡檢討適任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7日電)桃園某國小校長洩漏性平案個資釀成校安事件,監察院糾正桃園市教育局。教育局今天表示,已依性平法對此校長處以罰鍰新台幣3萬5000元、記申誡1次,並依規定評估是否適任。

監委葉大華、王幼玲今天指出,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未依法妥處某國小校長洩露校園性別事件學生個資與隱私,導致當事學生逃家與自傷後,衍生2起校園安全事件,監察院通過糾正桃園市教育局。

桃園市教育局今天向媒體表示,去年12月1日接獲民眾陳情後即請學校釐清案情,並在去年12月20日進行調查訪談,今年1月11日及1月31日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討論。

有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教育局指出,會議決議此校長確有違反性平法第23條第2項保密規定,依性平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處校長罰鍰3萬5000元,並經校長考核小組會議決議核予申誡1次。

教育局表示,此案經監察院糾正,後續將參照新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重新檢討議處。

針對案生輔導部分,教育局指出,除請校方啟動相關輔導資源,也提供專案輔導資源、多元課程活動、諮商費及課程輔導等資源協助案生,後續也將定期召開跨網絡會議研商,以協助穩定案生就學。(編輯:戴光育)11305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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