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國會職權修法已生效 卓榮泰備詢將審慎應對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7日電)國會職權相關修法昨天生效,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今天說,行政院長卓榮泰明天至立院備詢適用新法,將審慎思考應對;行政院已接受覆議結果,且總統令上也明確有卓榮泰副署。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採即時回答、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新台幣20萬元等。總統府、監察院都表態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立法院民進黨團也在昨天法律生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卓榮泰今天在行政院會提示指出,國會職權修法昨天生效,但考量修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規範內也有諸多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等情形,行政院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說,行政院法規會下午2時30分將協同委任律師遞狀。

陳世凱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被問到法律生效後到憲法法庭暫時處分裁定前的空窗前,政院如何因應立法院備詢時說,卓榮泰明天在立法院備詢就是適用新法令,政院會視立法院作為,謹慎思考應對。

若釋憲結果未在暫時處分6個月期限內出爐,是否會再次聲請暫時處分。陳世凱說,目前就是專心聲請暫時處分,希望得到憲法法庭正面回應,還未討論後續應處。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昨天指出,卓榮泰依法必須接受覆議失敗,否則就該下台,另外,也有學者質疑政院尚未行使職權就聲請釋憲,不會被憲法法庭受理。

陳世凱說,依據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長副署,或行政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的副署,卓榮泰已經副署法案,總統令上有卓榮泰的副署簽名,政院已經接受。

陳世凱表示,政院聲請釋憲是在法律已經生效的狀態,可說是已經行使職權,至於要求卓榮泰請辭的議題,目前觀察,朝野各黨團都相當信任卓榮泰,沒有這個問題。(編輯:謝佳珍)11306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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