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都更條例放寬容積認定標準 約27萬戶受惠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0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都更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內政部說,預計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現行法規定,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0.3倍的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1.2倍的原建築容積,其獎勵後的建築容積得依規定擇優辦理。

為加速921大地震前的建物更新,初審通過條文中,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納入「已申請建照執照之合法建築物」,也就是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草案待三讀正式通過後,將可透過增加改建誘因,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達到提升建築物與民眾居住安全目標。

內政部說,考量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這類建築多為921大地震前建造,就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的疑慮,為維護民眾居住安全品質及利於更新整合,因此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

內政部表示,初審通過條文中也明定,實施者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也可適用。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內政部強調,台灣歷經多次地震災害,推動都更條例修法有其必要性及重要性,盼立委共同支持,早日完成三讀程序,以加速老舊建物更新,強化民眾居住安全。(編輯:楊凱翔)11309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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