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1日電)內政部務會報今天通過姓名條例施行細則,增訂原住民名字可單列原住民族文字。身分證是否能並列台語羅馬字拼音,內政部說,涉及台語文化推動、書寫系統、姓名登記等事項,若政策決定會配合修正。
內政部務會報今天通過「姓名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簡任視察郭凱迪在會後記者會指出,這次修法主要因應5月29日公布修正的姓名條例中,增訂原住民名字可單列原住民族文字,以及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調查確認原住民族傳統姓名文化慣俗,再由內政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指引。
內政部表示,因此在姓名條例施行細中,增訂台灣原住民族應依「指引」取用傳統姓名,以及戶政事務所依「指引」受理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改名等作業規範。
內政部說,這次修正姓名條例施行細則,明定原住民族取用傳統姓名應依指引申報,或以原住民文字登記者,也應使用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所列文字及符號;為利實務執行,明定若原住民族依姓名條例基於文化慣俗改名,且指引已明確規範該族的改名文化慣俗,如雅美族依其親隨子名制文化慣俗申請改名,戶政機關得據以審認,當事人無庸提證。
內政部表示,至於其他原住民族確有改名文化慣俗而未列入指引者,應由原民會或原住民族事務單位出具證明文件。為利地方戶政人員熟悉戶政法令,內政部每年都應辦理教育訓練,包含原住民取用傳統姓名文化慣俗等課程內容,這次修正規定將納入課程,以強化戶政人員專業知能。
內政部說,此外,也增訂台灣原住民族傳統姓名變更為漢人姓名申請事項,並配合新修正的「姓名條例」調整相關文字,如「台灣原住民」修正為「台灣原住民族」,還有原住民使用的「羅馬拼音」文字修正為「原住民族文字」。
媒體詢問,有學者希望原住民族文字外,也能並列台灣台語羅馬字拼音(台羅)。戶政司長陳永智表示,台語拼音並不是姓名條例規定使用的文字,是否並列在身分證上,涉及台語文化推動、台語書寫系統、姓名登記等事項,需要由國家發展語言法及施行細則所規定的相關權責機關共同研商;如果有政策決定,就會配合修正姓名條例。(編輯:蘇志宗)11311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